"双证合一"联合审批让中国通航发展进入快车道

    2018年5月10日,经书面会签,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同意向沈阳天翔飞行俱乐部颁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这距离4月8日沈阳天翔飞行俱乐部向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仅过去1个月。

  除了天翔飞行俱乐部,辽宁奥斯特通航、吉林山河通航等企业也在2个月内成功获颁两项许可。从两年到两个月,甚至一个月,通用航空运行审定工作的效率取得大幅提升,“双证”联合审定,使中国通用航空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2017年2月16日,民航局发出《关于在东北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东北局积极改变和创新行业管理手段,在通用航空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市场准入、安保管理、机场收费政策等多个方面,突破现有管理模式,开展试点工作,以提升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服务能力。

  5月16日,在第三届华东通用航空发展论坛上,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通航处许天牧处长就东北地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试点工作进行了分享。

  联合审定试点概况

  指导思想:优化审批程序,精减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

  设计原则:一次申请、一次书面检查、一次现场检查和验证飞行、一次发证

  成果文件::《东北地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办法(试行)》及配套文件

  试点验证:开展了辽宁奥斯特通航、吉林山河、沈阳天翔通航许可联合审定试点验证

  联合审定试点推进情况

  3家通航企业联合审定试点过程

  《联合审定办法》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咨询通告以及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地区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及相应的监督管理。东北管理局负责制定、修改、执行本地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办法。各监管局(运行办)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参与联合审定工作。

  许可联合审定工作,原则遵循《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等许可条件。

  联合审定办法突破和偏离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等规章。

  联合审定工作组织和程序

  联合审定小组

  管理局名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部〕主要由管理局通航处、飞标处、适航处及申请人住所地监管局(运行办)对应处室组成。根据审查工作具体内容,适当调整参加审查的部门〕与人员。各成员单位(部门)设联络员1名。通航处负责许可联合审定组织与协调工作。

  审定工作小组成员部门〕按照规章要求,分工协作,同时开展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审定工作。

  审批时限

  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不予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管理局、监管局(运行办)相关部〕监察员有义务向申请人了解其准备情况,讲解民航相关法规,明确许可、运行种类及条件,明确涉及的相关法规,明确其提交申请函的内容、附件及注意事项。熟知民航法规的申请人可省略此阶段。

  基本流程

  正式申请与受理——文件审查/航空器投入运行前审查——现场验证审查——审查发现问题整改——整改情况复审——审批颁证

  正式申请与受理阶段

  1、申请人通过管理局行政审批大厅,以正式文件的方式提出许可联合审定申请。待FSOP系统正式增加经营许可模块后,申请材料通过FSOP系统申请。

  2、申请文件需附规章要求的各类手册、人员执照、航空器证件复印件等。

  3、行政审批大厅按照清单,负责申请文件齐全性审核工作,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及时补正材料。

  4、申请材料齐全性审核合格后,行政审批大厅将申请文件移交通航处。

  5、通航处将许可申请情况报送局领导,通报相关监管局(运行办),商飞标处和维修处,确定审定小组成员和开展审定工作时间。同时,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按照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工作单开始记录审定情况。

  6、飞标处为申请人分发FSOP系统帐号,指导申请人通过FSOP系统提交运行许可材料。

  7、管理局向申请人发出开展联合审定的通知,明确联合审定开始时间、地点、审定工作参与人员和审定方式。原则上,联合审定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各指定1名监察员参加审定工作。

  8、本阶段工作在3日内完成。

  文件审查/航空器投入运行前审查

  1、联合审定小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规章要求,分别以负责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工作进度等情况应及时汇总到通航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航空器、人员资质及有关文件内容等严重不符合规章要求、需要拒绝受理其申请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2、文件审查中,如无严重不符合规章要求的情况,待商定时间后,联合审定小组集中人员,通知申请人,指定地点,共同开展文件集中审查和结果反馈工作。

  3、航空器投入运行前检查: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按《关于下发通航维修法规要求释义和改进监管方式要求的通知》(民航飞发(2017)5号)第二部分监管方式改进第4条第(1)款,由持有维修人员执照的胜任人员完成,后报局方备案。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由局方派人完成,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4、文件集中审查、结果反馈一般与现场验证审查同步进行。如各部门已完成全部文审工作,并分别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人,不必进行集中文件审查。

  5、审查结束后,联合审定小组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需整改的内容应一次性书面反馈。

  6、本阶段工作原则上在10日内完成。

  现场验证审查阶段

  1、联合审定小组到申请人办公场所,按照规章要求实地检查,赴申请人基地机场开展本场验证飞行检查。

  2、联合审定小组在现场验证检查结束后,向申请人书面反馈整改意见,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

  审查发现问题整改阶段

  1、申请人对联合审定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联合审定小组在规章符合性等方面指导、帮扶申请人完成整改。

  2、整改期限为15日,超出15日的,联合审定小组终止审查,管理局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申请。

  整改情况复审阶段

  1、审定小组相关监察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审,并通过FSOP系统上报审定结果。

  2、本阶段工作原则上在2日内完成。

  审批颁证阶段

  1、联合审定小组将审查结果正式上报管理局,由局长办公会议(会签)研究决定。

  2、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通航处、飞标处分别制作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运行合格证,并按规章要求进行公示、归档。

  3、向申请人颁发证书。

  肯定、问题与展望

  许可联合审定试点工作,得到民航局领导、机关部门和通航企业的肯定。

  “互联网”+“政务服务”仍待完善;解放思想,改变惯性,有待时日;联合审定企业类型还不全面。

  希望民航局早日在全行业推广。

  在修改民航法中体现;对监管局、管理局通用航空审批和监管机构进一步调整奠定基础。

  编后语:2017年7月25日,冯正霖局长在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加强通航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加快组建通航专业监察队伍,试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

  东北地区管理局的联合审定试点工作也迈出了通用航空试点引路工作的新步伐,除了辽宁奥斯特通航、吉林山河和沈阳飞翔通航,2018年5月,深圳市东部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成为中国首个被中国民航局定为CCAR-135部经营许可及运行合格双证联合审定的全国示范单位,中南地区的联合审定试点工作也初见成效。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有效简化了审批流程,落实了民航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管理新导向,进一步降低了通航企业准入门槛,为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注入新动力。